荣华's profile别人笑我太疯癫,我就拍他两板砖。PhotosBlogListsMore ![]() | Help |
|
|
October 24 《HANBANDO》--《 韩半岛》July 07 惊闻“國新辦: 要依法規管博客論壇”惊闻“國新辦: 要依法規管博客論壇”
在大公网上获悉一条转载于中新网的新闻,大概说的意思要把博客整一整,惊诧莫名。 在我看来博客和个人邮箱一样是私人空间,应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而存在。 我就喜欢在我博客上骂娘,我就喜欢在个人空间里给明星遭绯闻,谁叫你来看的? 网络的生命就是开放性,你非要横插一刀,不许你给别人看,简直是开玩笑。 骂归骂,还是要理智的分析一下,对报道里边的决定规管的几个理由我也分别质疑一下。 1、何为有害資訊,害了什么。 既然定义为有害的,从层次上来说,由深到浅,无非可以分为反动的,违法的,不道德的。而且这已经是放在社会生活中广而言之了。 反动的,质疑党的执政地位云云,我想这是别人说话的自由,毛主席曾经特意说要让骂他的人维持不断的骂下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别人说话,不会出事的,何况党的领导如此成功,这种东西我看的时候多半当一乐过去就算了。 违法的,煽动犯罪?传授作案方法?都不太可能。就像哪个小偷在网上说我公司地址如下欢迎登门一样滑稽。何况如此,也不该是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该做的和能解决得了的了。 至于违背道德的,我们可以说社会的多元化才造成了道德的冲突,文明进步的社会不能够拒绝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和他们相互的冲撞,没有矛盾就没有进步吗!大家吵就是了!升级成触犯道德底线的行为有法律管着了,出礼入刑,您也甭操心了。 至于不在如上三者之列,则是没事偷着乐,我今天吃了三顿饭之类的事情,不讨论也罢。 2、何为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这是我最讨厌的一类托辞,就这三个字就够你花几天的时间理顺相关的关系是什么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是谁,相关的部门驻地何府掌印哪院了,括号:自己也不得不在各式各样的纸张上写出来以顺乎剧情需要,此处暂且不展开讨论。 仅据我个人了解,我国的互联网立法实在是少之又少,涉及道德舆论也多停留在倡议书相应书等等舆论导向阶段,有法可依么?更何况这样的法令本身的合法性也实在容易受到质疑,因为在中国的舆论自由也是“一定制度‘保障’下”的自由。 3、质疑網站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 对网站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其对象如其所云是编辑管理人员,那就更有意思了。编辑人员,管理人员,他们是网站的负责人不假,但是他们既然提供了这样畅通无阻交流信息的平台,你又要断他们做点举动,以便各位在写博客的时候欲云又止,这好比的让挖井的人在井挖好以后又盖上盖子,不再取水。 4、網路侵權。主要是個人網站、博客等違規轉載新聞的問題。破壞了傳統輿論場的價值傳播鏈,也影響了互聯網新聞傳播事業的健康發展。 质疑:首先,新闻的特殊性在于是对已发生事实的描述,其中得到加工(编辑、采访)并不构成决定新闻根本性质的核心内容,只不过是一种辅助性的劳动。作为报酬,各“相关机关或人员”在新闻的报道后有权署名,但是,信息的传播是我们所鼓励和期望的,标明出处的转载是合理合法的,最典型的印证就是标明出处的新闻转载不构成知识产权的侵犯。但是显而易见,博客论坛并不是构成新闻侵权的主体,各媒体网站之间互相转载新闻而不注明出处的情况才是"相关管理部门"所应关注的。 其次,新闻大家都可以播,谁的可信,取决于网站本身的权威性。即便一个惊天大新闻出来以后,民众还是会选择门户性网站了解信息,所谓的博克转载也只能是从各大网站转载出来的,有何担心呢? 最关键的一点,也就是前面所有论述所遗落的一点就是各地方上希望封锁的消息我们能在网上了解到,例如温州女孩吴雯雯的遭遇等等。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事后的情况证明了,民众还是能用正确的态度去面对的,如何让大家的生活中不发生这样的事情远比让大家的生活中不知道这样的事情重要、困难千万倍并且需要我们给于千万倍的关注和付出千万倍的努力。 一句话,就像赵本山在小品里说的,说破无毒,畅所欲言才有和谐社会,支持博客事业蓬勃发展的同胞们把帖子顶起来。 主页音乐是韩国球迷为韩国队出征世界杯献上的歌,为什么中国足球不能让我们这爱你呢?申请2018,估计是泡影了。。收工。。。。 |
|
|